余以為,作為地區政府,應當以推動使用新科技,才能在各行各業之中作帶頭作用。
蘋果日報 – 20100712 – 擴大功能 加快查案 節省警力警四年後提升資訊系統
看到這樣的標題,還以為有什麼強勁發明。
多媒體報案功能的新系統可下載報案市民提供的短片、相片及圖像等資料,有助警方加快偵查案件及尋人
youtube, flickr, 諸如此類,web2.0平台都有了數年,假如是單向上傳的話大概十數年前已經能夠做到有餘。
另一獲提升的功能是引入條碼系統記錄證物,有助警方查閱及儲存證物,加快追查失物
Barcode 條碼在七十年代已經普及,就算是較新科技的二維條碼(QR Code),都已經是十多年前的產物,在日本普及了達十年之久。
還要四年,才採用一些舊科技,是政府太窮還是政策太慢?